2月1日作出的关于苍南县宏锐服装加工厂(个体工商户)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3年2月1日—2023年2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审批科
联系电话:****** 传真:******
******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1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苍南县宏锐服装加工厂(个体工商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意见 | 温环苍建﹝2024﹞10号 | 2023.2.1 | 见附件温环苍建[2024]10号苍南县宏锐服装加工厂(个体工商户)建设项目.pdf |
公告时间:2023年2月1日—2023年2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审批科
联系电话:****** 传真:******
******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