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作出的关于苍南县瑞尧数码广告喷印厂年产60吨亚克力制品、60吨塑料制品、35吨标牌和120吨写真膜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苍南县瑞尧数码广告喷印厂年产60吨亚克力制品、60吨塑料制品、35吨标牌和120吨写真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意见 | 温环苍建﹝2024﹞101号 | 2024.8.29温环苍建[2024]101号苍南县瑞尧数码广告喷印厂年产60吨亚克力制品、60吨塑料制品、35吨标牌和120吨写真膜建设项目.pdf | 见附件 |
公告时间:2024年8月29日—2024年9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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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