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成成:
你单位提出的正式设立“******有限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已收悉。根据《浙江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经审核与现场踏勘,批复如下:
一、******有限公司:
(一)举办者:张成成
(二)拟任法定代表人:张成成
(三)办学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仁英路1075-1077号
(四)培训类别:美术类
(五)培训项目:书法
(六)培训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七)******有限公司开办资金为30万元,场地性质为租赁。
******银行(办理账户)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望你培训机构设立后,依法培训,诚信培训,规范培训,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尊重学生身心健康,不得存在不良培训行为,健全管理,不断改善培训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教职工待遇,办出水平和特色,为我县培训教育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批复
******体育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