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物品种、数量及质量要求
1、轮入标的物:一级小包装成品大豆油,包装规格5L*4瓶/箱;数量:255.024吨(13860箱、每箱5升*4瓶,密度按0.92kg/l计,需另加送2箱作为第三方质检机构检测备用(不计价),因储存需要,竞得方需额外提供50个同品牌包装的纸板箱。);
品牌:不限,竞得方所发大豆油需同一品牌、同一包装;
生产日期:2024年11月1日后生产(保质期18个月);
产地:不限,共设1个标的,其中:
标的号 | 品种 | 标的数量(吨) | 交货仓库 |
标1 | 一级小包装成品大豆油 | 255.024 | 瑞安市粮食中心粮库0P16 |
质量要求:①质量指标符合植物油国标GB2716及大豆油标准(GB/T 1535)一级标准。气味、滋味无异味、口感好;②食品安全指标黄曲霉毒素B1≤10μg/kg,其他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1-2017、 GB2762-2017)规定的限量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
2、轮出标的物:2023年11月至12月生产的小包装成品大豆油岳社粮站15P1仓141.68吨、岳社粮站15P2仓113.344吨,具体生产日期以库点实物包装上的标注为准。储粮方式:包装,共设1个标的,其中:
标的号 | 仓库号 | 酸价 | 水分及挥发物 | 不溶性杂质 | 透明度 | 色泽 | 过氧化值 | 黄曲霉毒素B1 | 气味、滋味 |
标1 | 岳社粮站15P1仓 | 0.17 | 0.07 | 0.01 | 澄清、透明 | 淡黄色 | 1.6 | 未检出 | 无气味、口感好 |
岳社粮站15P2仓 | 0.16 | 0.06 | 0.00 | 澄清、透明 | 淡黄色 | 1.7 | 未检出 | 无气味、口感好 |
3、竞价内容:255.024吨一级小包装成品大豆油采用包轮换差价方式。
二、交货地点、时间、方式
1、轮换入库:
******有限公司上述标的物指定仓号内(车板交货)。
(2)交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6日前完成所有货物入库工作(由不可抗力情况所导致的交货延期除外),交货结束时间为最后一车到库登记时间。若竞得方不能按约按期完成入库的,视为违约(由不可抗力情况所导致的交货延期除外),逾期供货5个工作日以内的,按下表比例及逾期数量扣除相应保证金。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逾期总日数(工作日) | 1—2日 | 3—5日 | 5日以上 |
违约金扣除比例 (从数量所对应的保证金中扣除) | 10% | 50% | 100% |
(3)验收程序:标的物仓内车板交货,竞得方需提供该批次货物质检报告,每车随货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包括质量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货物入库完毕后取样送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检验。标的物检验不合格,竞得方需在委托方规定时间内负责调换,如检验仍不合格,即作为竞得方违约处理,履约保证金抵作违约金。退回全部货物,所有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货方负责。(卸车及进仓过程听从库区人员安排)
(4)新大豆油入库价格:按9800元/吨进行结算。
2、轮换出库:
(1)提货期限:委托方完成转储手续日起至2024年12月27日前完成所有货物出库工作(由不可抗力情况所导致的提货延期除外),提货期限次日起计逾期提货天数,最后一车到库登记日即为提货结束日。竞得方必须在规定提货期限内均衡提货,对于竞价销售延期提货(不可抗力除外),逾期未提货物委托方按1元/吨/天的标准向委托方交纳货物所在仓房的仓储使用费(按设计仓容量计),逾期提货超过7个工作日以上,没收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且委托方有权单方终止买卖关系,并对货物享有处置权,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全部由竞得方负责。提货逾期期间,委托方只承担标的物的代保管,竞得方需自行关注标的物的质量变化,一切质量问题和相关责任由竞得方自行承担。
(2)粮食出库程序:标的物仓内车板交货,装车及进仓过程听从库区人员安排。
(3)数量:255.024吨一级小包装成品大豆油。
(4)出库销售价格:按新油入库价格减包轮换差价(中标价)进行结算。
(5)质量:“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所出具检验报告仅作参考,具体质量情况以卖方标的物所在的仓库实物为准,包括质量缺陷、瑕疵,竞买人应在竞价前对标的实际状况进行了解,卖方接受现场看样,一旦进入网上竞价,即表示本人接受标的物一切现状,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另请安排工作日时间与站点对接看样事宜,具体以站点安排为准。
三、合同签订及货款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及违约处理:竞得方须在竞得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竞得方无故拒签合同的,视为违约,没收全部预交的履约保证金。委托方重新启动竞价交易程序。
2、入库货款结算:完成合同约定入库数量后,委托方委托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对竞得方交付的粮食进行扦样质量(含质量、储存品质、卫生指标)检验,根据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入库验收检验结果办理结算手续,具体结算按以下执行:
(1)若检验合格,根据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出具的入库验收质检报告和委托方实际接收入库数量及竞得方提供完备的相关正式发票等所有手续,委托方安排办理货款结算,并在五个工作日内结算完毕。
(2)若检验不合格(或部分数量检测不合格),中标方需在委托方规定时间内用同等数量相同品种符合本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大豆油更换检验不合格的大豆油,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3、出库货款结算:委托方完成转储手续日起3个工作日内,竞得方需结清岳社粮站15P1和岳社粮站15P2仓所有货款后方可提货。
4、货款结算方式:自行结算
5、双方均需提供正式销货发票,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自行缴纳。
四、其他说明:
1、本次粮食竞价交易的起拍价成交价均指含税含发票。
******有限公司提供正式销货发票,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自行缴纳。
3、提货期间,竞得方来人必须服从库区工作人员管理,违反库区相关管理制度的,每发现一次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扣除100元履约保证金。
4、竞得方提货期间,因竞得方原因造成库区设备、设施损坏的,竞得方应照价赔偿。
五、质量纠纷处理约定:
1、发生纠纷时,中标方应在提货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及时向委托方和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提出,逾期作为验收通过处理;
2、双方均可全权委托温州粮食中心市场进行纠纷处理,因纠纷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六、近期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受委托方委托举办的网上竞价交易会上中标标的但履约能力较差的单位,限制参与本次竞价交易活动;中标方未按照公告及合同约定期限履约的,我市场方将视情况限制其参与后期粮食竞价交易活动。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