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轮出标的物情况及轮入标的物要求:
(一)轮出标的物:
1、品种:2024年7月10日及以后加工的晚籼米300吨(一个标的);
******有限公司跑马坪粮库1P01仓;
3、采购地:浙江;
4、等级:GB1354-2018二级大米;
5、包装物:透明编织袋(25公斤包装);
6、质量: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所出具检验报告仅作参考。具体质量情况以卖方标的物所在的仓库实物为准,包括质量缺陷、瑕疵,竞买人应在竞价前对标的实际状况进行了解,卖方接受现场看样,一旦进入网上竞价,即表示本人接受标的物一切现状,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竞买人如需本标的详尽检验检测报告,可联系我单位或现场查看(看样联系人:叶靖,******)。
标的物详情
标的号 | 数量(吨) | 品种 | 加工日期 | 加工精度 | 碎米总量(%) | 不完善粒(%) | 杂质总量(%) | 水分(%) | 黄粒米(%) | 互混(%) | 色泽、气味 |
泰顺001 | 300 | 晚籼米 | 2024年7月10日及以后加工 | 精碾 | 17.9 | 3.2 | 0.00 | 11.3 | 0.2 | 0.0 | 正常 |
(二)轮入标的物:
1、品种:2023年及以后收获的晚籼谷(产地:浙江、江西、安徽),2024年11月26日后加工的新鲜晚籼米300吨(一个标的)。
******有限公司跑马坪粮库1P04仓;
3、等级:GB1354-2018二级以上大米;
4、加工精度:精碾;
5、粒型:长粒型;
6、质量特别要求:水分≤13.5%;黄粒米≤0.2%;碎米总量≤18.0%;镉(以Cd计)≤0.18mg/kg;无虫粮;色泽、气味正常,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
7、包装上注明生产厂家等国家规定的要求:包装物要求全新透明编织袋,每只包装袋重量≥60克,每包净重25公斤,包装物计重不计价;保质期:准低温储藏,保质期标签标明12个月。标签标示要求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
8、重要申明:
(1)大米粒型与要求不一致,或者包装物、大米质量及卫生指标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货。
(2)新陈度检测采用新陈度快速测定办法,显示不达标、有陈米混入,或有虫害发现,全部作退货处理。
(3)本次轮换采购的晚籼米原粮产地应在浙江(或江西、安徽),严禁进口大米掺入,一经发现掺入进口大米现象即视为违约,按退货处理并终止合同,同时网上履约保证金抵违约金处理。
(4)中标单位随车提供轮入标的物的出厂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单。
(5)本次轮换应遵循先轮入后轮出的原则合理安排粮食出入库,即整个轮换流程:先轮入1P04仓300吨,待有法定资质单位质检合格,转为县级储备后,再轮出1P01仓300吨。如仓号调整按库点实际情况安排。
二、轮换方式:
1、轮换时间:轮换入库业务要求在2024年12月9日前完成,轮换出库业务要求在转为县级储备后10天内完成(转为县级储备后方可出库)。
******有限公司跑马坪粮库1P04仓(标的轮入地)。
3、轮换方式:入库车板交货,出库车板交货(出入库搬运费由委托方负责)。进出库车辆由中标方安排;车辆限载30吨以下。
4、轮换采购费:起拍价及成交价均指完成轮换进出业务的所有费用,即:新晚籼米与陈晚籼米差价(含税含发票含运费等)。
5、轮换计量办法:轮出数量以库存数量为准,按每包25公斤点包计量,不计保管水份减量;轮进数量每包净重25公斤,电子秤抽包检查,包装物按每条60克剔除。轮换入库时抽包数据仅代表入仓时抽包情况,实际结算数量以县局满仓鉴定检查组抽包检斤结果为准(中标方可安排人员参与满仓鉴定;若不安排人员,即代表认同县局检查组抽包检斤结果;若检查组抽包时发现每包净重<25公斤,则中标方需按照该次单包平均差数补足整个标的物,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中标方负责)。
6、货物验收办法:轮换结束后由双方共同抽样送有法定资质单位检测。
三、货款结算方式:
1、轮入的300吨晚籼米开票金额计******.00元(单价:3338元/吨),由中标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委托方;轮出的300吨晚籼米开票价格为轮入开票价格减去中标价,由委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给中标方。
2、中标方自转为县级储备批复之日起5天内、按轮出晚籼米数量及相应金额向委托方支付货款,货款全额支付后方可提货。
3、轮换结束后,经有法定资质单位质量检验合格并出具检验报告后,中标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及所有手续,委托方安排办理货款结算,并在农发行贷款发放到账后五个工作日内结清轮换费用(即委托方按轮入晚籼米开票价格向中标方全额支付货款)。
四、其他说明:
1、提供增值税发票,若有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规定由各自自行缴纳。
2、竞价者中标后,因中标者原因不履行合约,没收所有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委托方收回粮权并有权二次处理。
3、交货期限:轮换入库业务要求在2024年12月9日前完成。逾期供货或未按期完成供货量,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将按平台违约金扣除比例从相应数量所对应的保证金中扣除支付给委托方作为赔偿后,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以上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逾期总日数(工作日) | 1——2日 | 3——5日 | 5日以上 |
违约金扣除比例(从数量所对应的保证金中扣除) | 10% | 50% | 100% |
4、货款结算违约。如竞得方不能按照交易公告和购销合同要求,足额按期缴纳货款,视为违约。交易市场将按比例把违约部分相对应的履约保证金支付给委托方作为违约处理,逾期10个工作日以上未结清货款,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
逾期总天数(工作日) | 1-2日 | 3-4日 | 5-6日 | 7-10日 | 10日以上 |
违约金扣除比例(从相应货款所对应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 5% | 10% | 15% | 50% | 100% |
5、对于延期提货(不可抗力除外)违约处理。
(1)延期提货10天以内,竞得方按0.5元/吨天标准向委托方代储企业交纳未提完货物(按原粮计)的仓储使用费;
(2)延期提货11天-20天(含),竞得方按0.5元/吨天标准向委托方代储企业交纳货物所在仓房的仓容占用费(按设计仓容量计,如仓房内有其他标的合同粮食的按比例分担);
(3)延期提货超过20天的,委托方通过交易市场没收竞得方全部履约保证金,竞得方按0.5元/吨天标准向委托方代储企业交纳货物所在仓房的仓容占用费(按设计仓容量计,如仓房内有其他标的合同粮食的按比例分担)。委托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重新启动竞价销售或对未提完货物进行移仓清算,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全部由竞得方负责。
(4)延期提货期间委托方和代储企业不承担保管责任,出现质量等问题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竞得方承担。
五、参加竞价交易会的资格
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生产资格的法人企业或个体经营户(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交易会进行竞购交易。
六、报名参会需提供的材料
有效期内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也可在网上报名时上传用扫描仪取得的营业执照副本电子图片文档)。
七、履约保证金和交易费保证金
报名参会的交易商须根据意向交易数量按150元/吨标准预交保证金(其中履约保证金140元/吨,交易费保证金10元/吨;交易费按实际成交额的1.5‰收取)。中标的履约保证金待完成合同后退还(不计息),不中标的会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对中标后拒绝签订购销合同且无书面说明正当理由的交易商,粮网有权扣除其与中标数量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付给另一方。
八、违约责任:在本合同期限内如产生价格和意外等风险,中标方不履行本协议,委托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每吨140元)。
近期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受委托方委托举办的网上竞价交易会上中标标的但履约能力较差的单位,限制参与本次竞价交易活动;中标方未按照公告及合同约定期限履约的,将视情况限制其参与后期粮食竞价交易活动。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