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类型:采购公示
二、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有限公司餐厨固渣处置服务(ZJCT-WZCG******)
四、采购项目性质:国企采购(非政府采购)
五、采购预算:100万元整
六、项目概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年)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ZJCT-WZCG****** | ******有限公司餐厨固渣处置服务 | 1 | 项 | 100 | ******有限公司餐厨固渣处置服务,服务期限为1年,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 |
******有限公司位于龙港市中对口村灵宜公路以南、七字山以北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为保障******有限公司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前端筛分的垃圾、沼渣和污泥等固渣。考虑到2025年项目处理能力及固渣产生量,******有限公司餐厨固渣处置费用预算为100万元(含税)/年。
******有限公司餐厨固渣处置服务适宜采用单一来源方采购,理由如下:
1、有******有限公司位于龙港市中对口村灵宜公路以南、七字山以北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如选择其他地方以外的单位处理,会大大增加固渣运输距离,从而会较大幅度增加运输成本和运输时间,增加二次污染风险。而在苍南县内或附近选择处理单位,由于运输距离缩短,有利于减少运输时间和运输成本、有利于减少运输过程中对相关城市造成二次污染的风险,也有利于减少运输过程中相关运输人员的工作强度。
2、减少审批的不确定性和风险:选择苍南县以外的城市处理单位进行废渣处置,需要相关城市行政执法部门审批,处置场单位接其他收外市废渣也需要相关单位审批,审批是否能通过和审批时间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这对采购人来说是很不利的。
******有限公司唯一一家单位具******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餐厨固渣处置服务项目,是项目的延续,是合理可行方案。
4、综上所述,论证小组认为,本项目釆用单一来源釆购符合《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釆购的规定。也符合浙财采监(2021)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第四条第一款“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可以釆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规定。建议采购单位按《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本项目采购活动。
******有限公司
九、拟定供应商地址:龙港市中对口村灵宜公路以南、七字山以北
十、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论证专家:沈世忠、戴艳莉、陈怀玲
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十一、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十二、其他事项: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议。
十三、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横支村88号二楼
联系人: 吴先生,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方式:0577-******
联系人:水先生
十五、附件:论证意见
******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