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如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永嘉森村喷塑加工厂(个体工商户)
项目名称:永嘉森村喷塑加工厂(个体工商户)建设项目
******街道河口岙村(永嘉县快乐五金制品厂内)
建设项目概况:永嘉森村喷塑加工厂(个体工商户******街道河口岙村(现已并入河口村)的标准厂房进行生产,租赁建筑面积共7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形成年喷塑加工五金制品2000吨的生产能力。
公众参与情况:2024年11月8日在中国永嘉公务网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栏刊登了关于受理《永嘉森村喷塑加工厂(个体工商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告。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详情请下载附件环评文本查阅。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77-****** 传真:0577-******
******服务中心二楼环保审批服务科。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