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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报废车辆处置
三、标的存放地点: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山海大道588号(苍南水务办公楼停车场)
四、招标内容:报废处置三辆车牌号为浙C775R3、浙CP0B33皮卡车和浙CW6D18普通货车。
五、中标人选定:此次中标的单位采用比价方式选定,竞价底价皮卡车1417元/吨、普通货车2125元/吨,低于竞价底价为无效投标,如产生多个并列最高价的,由现场管理人员公开抽签决定。
六、报名资料:报名时需提交投标人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报名、投标起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起至2024年12月24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报名、投标地点: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山海大道588号苍南水务办公楼十楼会议室。
未报名的意向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未密封的或在报名场所填写的《投标报价单》本公司概不接收。
十、标的物查看时间、地点:2024年12月23日下午2:30统一组织投标人现场查勘标的物,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山海大道588号(苍南水务办公楼停车场)
十一、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元整;必须在截止时间前以转账方式向苍南水务提交。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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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苍南支行
账号:************9999
2. 投标人需提供保证金缴纳证明,必须为投保证金已缴纳的收款收据电子版打印件,否则************银行转账支票进账单、电汇单、转账记录等,缴纳保证金用途必须注明采购项目名称)自行打印。报名时需提供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3.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在中标人完成办理车辆报废相关手续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4. 如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下列行为,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时限内未能根据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经认定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二、投标单位须知
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车辆报废、回收、车辆户籍注销等手续,并向招标人提供《报废车辆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证明。如不能如期完成报废相关手续,每延迟一天扣除报价保证金的5%,以此类推。如超7个工作日还不能完成报废处置,则扣除全额保证金,并退还报废车辆。
十三、开标时间、地点:2024年12月25日上午9:30,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山海大道588号(苍南水务办公楼十楼会议室)。
十四、联系人:郑先生 ******
******有限公司纪检室
联系电话:0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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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