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温州市洞头区农村生活污水水质检测(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选取中介服务的公告 |
公告号:******0 |
根据《温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现将2025年温州市洞头区农村生活污水水质检测选取中介服务公告如下: |
一、业主单位: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二、项目名称:2025年温州市洞头区农村生活污水水质检测 |
******街道、鹿西乡 |
四、项目基本情况:服务期******街道(北岙、东屏、元觉、霓屿、大门、鹿西)98个农污终端及20个(暂估)新建改造终端试运行期间水质检测。 项目依据:《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入标准》DB33/T1196、《农村生活污水水质化验室技术规程》DB33/T1257、《农村生活污水户用处理设备水污染物排放要求》DB33/T2377;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粪大肠菌群、动植物油类等,共98个点位(因新建、改造等原因数量有所浮动)注:98个农污终端按每季度、每半年度、每年度时间节点检测水样。其中设计日处理量为30吨以上(含30吨)20个(80组),10-30吨(含10吨,不含30吨)42个(84组),10吨以下(不含10吨)36个(36组),每个终端均需进行水质监测,其中30吨以上(含30吨)每季度监测一次,10-30吨(含10吨,不含30吨)每半年监测一次,10吨以下(不含10吨)每年监测一次,98个点位预计检测210组。此外20处(暂估)新建改造终端试运行期间3个月,每半个月检测一次进出水水质,共240组,最终以实际数量为准。 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CMA认证证书(检测范围须包括水质检测内容), 结算方式:合同到期后按照实际发生检测次数和项目一次性结清,最高支付金额为合同签订的最高限价(若未达到规定组数,则以实际次数结清,若超过规定组数,则以合同签订的最高限价结算)。 其他事项:所检项目指标出现明显异常,应分析原因,作出分析性评价;报价时要提供单价;检测时间按照业主要求按时检测;每次检测报告定期及时提交业主单位;若由于农污终端无出水产生等客观原因无法进行检测(经过整改后要复测的则需进行复测),双方应做好记录,最终以中标价扣除实际未发生检测次数和项目进行结算;请投标单位自行根据检测项目审查资质,若中标后发现不符合检测要求,需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内容以中标合同为准。 |
五、中介服务内容:服务期******街道(北岙、东屏、元觉、霓屿、大门、鹿西)98个农污终端及20个(暂估)新建改造终端试运行期间水质检测。 项目依据:《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入标准》DB33/T1196、《农村生活污水水质化验室技术规程》DB33/T1257、《农村生活污水户用处理设备水污染物排放要求》DB33/T2377;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粪大肠菌群、动植物油类等,共98个点位(因新建、改造等原因数量有所浮动)注:98个农污终端按每季度、每半年度、每年度时间节点检测水样。其中设计日处理量为30吨以上(含30吨)20个(80组),10-30吨(含10吨,不含30吨)42个(84组),10吨以下(不含10吨)36个(36组),每个终端均需进行水质监测,其中30吨以上(含30吨)每季度监测一次,10-30吨(含10吨,不含30吨)每半年监测一次,10吨以下(不含10吨)每年监测一次,98个点位预计检测210组。此外20处(暂估)新建改造终端试运行期间3个月,每半个月检测一次进出水水质,共240组,最终以实际数量为准。 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CMA认证证书(检测范围须包括水质检测内容), 结算方式:合同到期后按照实际发生检测次数和项目一次性结清,最高支付金额为合同签订的最高限价(若未达到规定组数,则以实际次数结清,若超过规定组数,则以合同签订的最高限价结算)。 其他事项:所检项目指标出现明显异常,应分析原因,作出分析性评价;报价时要提供单价;检测时间按照业主要求按时检测;每次检测报告定期及时提交业主单位;若由于农污终端无出水产生等客观原因无法进行检测(经过整改后要复测的则需进行复测),双方应做好记录,最终以中标价扣除实际未发生检测次数和项目进行结算;请投标单位自行根据检测项目审查资质,若中标后发现不符合检测要求,需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内容以中标合同为准。 |
六、报名要求: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各中介机构在业主的最高限价内公开竞价,最高限价为100000元,服务时限365个工作日。) |
七、合同付款条款(方式):合同到期后按照实际发生检测次数和项目一次性结清,最高支付金额为合同签订的最高限价(若未达到规定组数,则以实际次数结清,若超过规定组数,则以合同签订的最高限价结算)。 |
八、报价方式: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用二次平均限价方式,其中信用分占比15%(具体竞价规则请看竞价需知)。 |
九、中介机构通过温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平台(******:8001/)“我要竞价”模块进行网上报价。 |
十、报价时间:2025年03月24日09时开始报价,2025年03月24日12时报价截止。 |
十一、平台咨询电话:0577-******; 平台投诉电话:0577-******。 |
十二、本公告未尽事项,以业主单位解释为准。 |
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年03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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