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标公告
根据******街道永安村村民代表大会(股东代表大会)决议批准,现就杭州余杭永安股份经济合作社配套服务用房屋顶光伏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竞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并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杭州余杭永安股份经济合作社配套服务用房屋顶光伏瓦采购项目(Y************001001)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竞标
四、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杭州余杭永安股份经济合作社配套服务用房屋顶光伏瓦采购项目的采购、运输、相关维护等,具体要求详见本竞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预算金额120万元,服务期限80天。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本项目不设立报名环节,招标信息发布在杭州市余杭区门户网(******/)---专题专栏--余杭小额资源---小额交易竞标公告栏,投标人可自行在网上下载竞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竞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八、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北京时间: 2025年2月26日11时00分止******街道城南路9号)西三楼330开标室。
九、开标时间与地点(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出席开标会议,否则将予以拒收投标文件):
北京时间:2025年2月26日11时00分; ******街道城南路9号)西三楼330开标室。
十、投标保证金:无(参照政府采购现行政策执行)。
十一、质疑和投诉:
1、质疑事项:
1)投标人如认为竞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竞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竞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竞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2)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投标人如认为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受理地点:******有限公司(******街道智溢路136号金生科创园3号楼3楼)。
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的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在本公告下方下载地址,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 事实依据;
(五) 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 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明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5、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6、投诉事项: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办公室投诉,联系电话为0571-******。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有限公司;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地址:******街道智溢路136号金生科创园3号楼3楼。
2、采购人名称:杭州余杭永安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街道永安村村委。
******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街道城南路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