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龙湾区滨海二十四路397号和滨海二十五路422号,包括交易区经营铺面、商务办公用房、倒班宿舍、甲类仓库、乙类仓库、丙类仓库、剧毒品仓库、酸碱储罐、埋地储罐、管理用房、空桶堆放区等资产已于2024年11月28日完成对外公开租赁程序。现将租赁结果公示如下:(租金及代保管费先付后用,半年一付,具体租赁资产数量、价格见附件)
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在公示期内,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的形式,向如下单位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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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有限公司资产租赁结果公示明细表11.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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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