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龙港市公共视频监控运维数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04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GCG******
项目名称:龙港市公共视频监控运维数据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龙港市公共视频监控运维数据管理服务项目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按要求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11月04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4日 14: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04日 14:30
开标地点(网址):1、浙江政府采购网(******)2、开评标活动实施地点:龙港市世纪大道4518号龙港市政务客厅4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
3.其他事项:(1)、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不接受现场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操作/技术问题详询政采云客服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政采云规定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采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并在开标时在“政采云平台”进行CA数字证书解密参与投标。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4.投标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人工递交或(顺丰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1份至代理公司,“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投标单位并加盖公章。详细操作见“磋商通知(邀请)书”。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有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放弃投标。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6.其他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2)本项目在报价分评审时对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具体规定见“评审办法”。 (3)本项目按《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信用甄别,详细规定见磋商文件。7、支持创新发展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公安局
地 址:龙港市月湖路66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警官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李警官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牛山商务大厦907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维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黄鹏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局财政督查科
地 址:龙港市龙港大道与西五街交叉路口
传 真:
联 系 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