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宁波市江北区社会治理中心江北区社会治理中心事件代整治项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17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2025-1003(FSCG******)
项目名称:江北区社会治理中心事件代整治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950000.00
最高限价(元):950000.00
采购需求: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为零星应急处置服务项目,供应商受采购人委托实施江北区社会治理数字化平台上报事件中暂无法明确责任主体或有安全隐患的城市基础设施(含道路、绿化、河道、管线等)修缮、整改、维护等工作,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的质量标准或验收规范,并按照成交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及成交人和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为标准进行验收。
安全要求:合格,无安全事故。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根据采购人需求确定,须符合单个委托项目要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企业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参与本项目的磋商活动。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详见[2011]300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供应商的“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证明”,核查证明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下载打印,核查证明的发布日期须在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至磋商截止日期间内。
3.2拟派项目负责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距开标日近三个月中任意一月的社保(2024年11月、2024年12月、2025年1月)及相关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5年02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02月17日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制作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如需)现场递交地点为******服务中心开标室(江北区育才路138号北投大厦南楼7楼)。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2月17日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开评标,供应商在线参加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4.1落实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
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4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市政府采购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4011/website/construction)”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
4.5供应商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方式(注: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不作实质性要求,是否提交由供应商自行决定):
4.5.1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前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实际收到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时间为准。迟到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将被拒收。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采购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
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715号恒凯大厦603室收件人:董工 联系方式:0574-******。
4.5.2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在递交当天供应商相关人员可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处。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波市江北区社会治理中心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深悦商业广场7号楼2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甄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质疑联系人:陈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715号恒凯大厦603室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董臻源、陈佳妮、王静、虞礼周、王波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质疑联系人:唐佳萍
质疑联系方式:0574-******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大庆南路181号
传真:/
联系人:张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38806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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