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温州绿心·生态三垟”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湿地清淤治水工程监理
编号
01号
联系电话
0577-******、******
联系人
金先生
各投标单位:
现对“温州绿心·生态三垟”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湿地清淤治水工程监理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说明:
修改说明:
1、本项目取消“外地进浙水利监理企业的授权代表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的要求,且投标人无需提供外地进浙水利监理企业的授权代表人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公示的网页打印件。
2、招标文件第34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监理服务酬金”-“2、支付结算”中:“施工监理费采用费率计算,监理结算价按以下方式确定:施工监理费结算价=实际监理的工程内容造价(工程结算造价)×监理费率;(监理费率=施工监理费签约价÷4725.54万元×100%)。”
修改为:“施工监理费采用费率计算,最终监理结算价按以下方式确定:最终结算监理酬金总价(即监理费结算价)=监理范围内所有工程费用结算价×中标监理费费率(中标监理费费率=施工监理费签约价÷4725.54万元×100%),且最终监理酬金总价不超过中标价。”
3、招标文件第34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监理服务酬金”-“(2)施工监理费的支付”中:“保留金总额为施工监理费合同价的1.5%”。
修改为:“保留金总额为最终结算监理酬金总价(即监理费结算价)的1.5%”。
鉴此,发布第1号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共1页),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为准。
给各投标单位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招标单位:
******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
******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1日
监督机构:
******水利局
2024年10月31日
“温州绿心·生态三垟”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湿地清淤治水工程监理
编号
01号
联系电话
0577-******、******
联系人
金先生
各投标单位:
现对“温州绿心·生态三垟”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湿地清淤治水工程监理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说明:
修改说明:
1、本项目取消“外地进浙水利监理企业的授权代表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的要求,且投标人无需提供外地进浙水利监理企业的授权代表人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公示的网页打印件。
2、招标文件第34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监理服务酬金”-“2、支付结算”中:“施工监理费采用费率计算,监理结算价按以下方式确定:施工监理费结算价=实际监理的工程内容造价(工程结算造价)×监理费率;(监理费率=施工监理费签约价÷4725.54万元×100%)。”
修改为:“施工监理费采用费率计算,最终监理结算价按以下方式确定:最终结算监理酬金总价(即监理费结算价)=监理范围内所有工程费用结算价×中标监理费费率(中标监理费费率=施工监理费签约价÷4725.54万元×100%),且最终监理酬金总价不超过中标价。”
3、招标文件第34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监理服务酬金”-“(2)施工监理费的支付”中:“保留金总额为施工监理费合同价的1.5%”。
修改为:“保留金总额为最终结算监理酬金总价(即监理费结算价)的1.5%”。
鉴此,发布第1号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共1页),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为准。
给各投标单位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招标单位:
******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
******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1日
监督机构:
******水利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