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NDL******
二、项目名称:苍南县电动自行车充电桩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1 |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已列清单部分:98.5%;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未列清单部分:89.5%;******消防控制员服务:98.5% | ******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牵头人)******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联合体) | 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17号/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杨府山中央商务区19-4号地块/浙江省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雁荡中路18号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苍南县电动自行车充电桩采购项目 | 苍南县电动自行车充电桩采购项目 | 苍南县电动自行车充电桩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赖丁宇,江伟,林珂,陆艺,倪清泉,陈圣敏,高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6498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435-505号公投大厦主楼11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 黄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有限公司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鑫鑫财富中心1幢805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许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
质疑联系人:陈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
3、备案机构信息
名******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435-505号公投大厦主楼11楼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