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本公司现对本验收项目进行首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有限公司礼泉分公司油炸膨化类食品研发生产项目
工程性质:新建
******街道
******有限公司礼泉分公司
联系人:仝佳玥
联系电话:029-******
******有限公司礼泉分公司油炸膨化类食品研发生产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1月24日-2022年2月27日(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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