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数量、质量
(一)品种:早籼谷;粒型:圆身中短粒型;数量:4600吨;设2个标的,生产年份:2024;产地:不限。仓容安排:标的1仓房为温州市粮食储备瑶溪粮库Q8-1仓;标的2仓房为温州市粮食储备瑶溪粮库Q9-1仓,仓容安排可按库点实际情况协商调整。
标的1最终交割数量可由委托方根据仓容实际在±5‰内调整;标的2最终交割数量可由委托方根据仓容实际在±10%内调整。
(二)质量要求
标的1:出糙率≥75.5%、整精米率≥47%、黄粒米≤0.3%、脂肪酸值≤18mgKOH/100g,其他质量指标符合国标(GB1350)三等及以上,色泽气味正常,无生霉粒、无虫粮,储存品质指标符合GB/T 20569-2006“宜存”规定,品尝评分值≥78。镉≤0.18mg/kg,其他重金属、污染物和真菌毒素等卫生指标均不得超过(GB 2761-2017、GB 2762-2017、GB 2763-2019)规定限量指标。
标的2:黄粒米≤0.3%、脂肪酸值≤18mgKOH/100g,其他质量指标符合国标(GB1350)二等及以上,色泽气味正常,无生霉粒、无虫粮,储存品质指标符合GB/T 20569-2006“宜存”规定,品尝评分值≥78。镉≤0.18mg/kg,其他重金属、污染物和真菌毒素等卫生指标均不得超过(GB 2761-2017、GB 2762-2017、GB 2763-2019)规定限量指标。
质量特别要求:质量指标因受入库高温影响变化较大,入库接收质量指标要求控制在新鲜度值≥85分(参照LS/T 6118-2017)。
(三)重要申明
1、常规质量指标达不到要求的,入库预检时按退换货处理,平仓验收时的按平仓验收质量指标未达合同约定办法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2、食品安全指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限量指标要求的应进行复核,复核期间粮食由仓储单位妥善保管,竞得方不得擅自处置。复核后仍超国标的按相关制度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3、到库粮食初检重金属超标应进行复核,复检结果产生前不准离库,若复检仍不合格则上报委托方所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并分别堆放。
4、本次采购采取定仓定点,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制度的方式实施,竞得方一经竞得必须对该项业务全面负责。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在粮食入库后按20%货款比例直接从货款中扣留。
5、其他说明:竞得方须提供正式销货发票,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自行缴纳;起拍价及成交价均指送到仓内并完成平仓的价格。
二、货物交割
(一)合同签订:竞得方须在竞得后在3个工作日内凭粮网《中标通知书》与委托方签订购销合同,无故逾期不签视作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二)交货期限:标的1在2024年10月22日前完成交货,标的2发货时间和完成期限由委托方根据仓容实际情况另行发函通知,但原则上发货时间在2024年12月20日之前(由不可抗力情况和特殊原因所导致的交货延期除外),否则视作逾期供货(交货结束时间为最后一车到库登记时间)。
若竞得方不能按约按期完成入库的,视为违约(由不可抗力情况所导致的交货延期除外),逾期供货10个工作日以内的,按下表比例及逾期数量扣除相应保证金。
逾期总日数(工作日) | 1——2日 | 3——4日 | 5——6日 | 7——10日 | 10日以上 |
违约金扣除比例 (从违约数量所对应的保证金中扣除) | 5% | 10% | 15% | 50% | 100% |
(三)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以上的,委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要求竞得方继续履行合同,并适当延长交货期限。委托方要求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扣除竞得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已供货物经入库验收通过后结算相应货款;委托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竞得方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必须在延长交货期限内履行本次竞价交易合同和标书规定的全部义务,届时仍未完成入库或未通过入库验收检验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委托方单方面中止合同。
(四)交货仓库地址和联系方式:温州市粮食储备瑶溪粮库,地址:温州市龙湾区底岭下,库区内装卸及平仓费用,投标前需事先实地查看或向接收库点联系人咨询。联系人:南超伦,联系电话:******。
(五)交货方式:仓内交货,由竞得方将散粮送到仓内并完成平仓,税费、运输、装卸、平仓等费用及风险由竞得方负责。竞得方发货前必须事先与委托方协商确定送货时间和数量,委托方每天工作时间为8:30-17:00 ,交割期限内原则上不包括节假日(特殊情况和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
(六)验收程序
1、入库预检:粮食到库随车(船)附带质检报告,经委托方逐车质量预检,初步认定质量符合要求后办理接收入库手续。
2、平仓验收:由市粮食主管部门组织对入库粮食入库数量、质量、储存品质、卫生指标等进行验收。
(1)入库安全:散粮要求完成入库平整工作,一切费用及风险由竞得方负责。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切责任由竞得方承担。
(2)数量检斤:入库数量以委托方接收仓库入库实际数为准。竞得方应派员(竞得方出具委托函)到委托方接收库点确认交割数量,如未派员到场视同认可。竞得方对计量数量有异议的,应于平仓验收报告出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如未提出异议视同认可。
(3)质量检验:委托方和竞得方应派员(竞得方出具委托函)现场确认质量扦样过程,如未派员到场视同认可。竞得方对质量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于平仓验收报告出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如未提出异议视同认可。
3、平仓验收质量报告中质量指标未达合同约定要求的(或部分数量检测不合格),委托方有权按照质量要求退换货处理,竟得方需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更换整改到位,直至符合本次竞价交易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标的1质量指标出糙率 75%及以上、整精米率 44%及以上的,经双方协商可不退换货,按平仓验收数量扣除竞得方食品质量安全保证金处理,其中出糙率按合同要求每降低0.1%扣除2元/吨,整精米率按合同要求每降低0.1%扣除1.5元/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竞得方承担。达不到储备稻谷三等质量标准的,视为不合格,按合同约定限期整改。
4、竞得方未在委托方规定时间内更换到位的,委托方没收竞得方全部入库数量的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三、货款结算方式
(一)预检合格入库粮油以1000吨为单位进行货款结算(标的2按全部数量结算),预支付80%货款,剩余20%货款转为食品质量安全保证金(与合同履约保证金具有同等效力)。委托方平仓验收合格转为************银行账号。
(二)在竞得方交货完毕后,市主管部门组织入库质量及数量平仓验收。平仓验收合格后,委托方凭实际接收入库数量及竞得方正式发票等相关凭证办理剩余货款结算手续,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并全额退还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并通知网上粮食交易市场按规定结算并通知网上粮食交易市场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质量纠纷处理约定
(一)竞得方与委托方任意一方对质检结果有异议,应于质检报告出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由市级粮油检测机构对其中一份封存样品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竞得方与委托方任意一方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应于复检报告出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委托省级粮油检测机构将其中另一份封存样品进行再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竞价交易的底价及成交价均指送到指定交货仓房内并完成平仓的价格。
(二)在本次竞价交易合同期限内如产生价格和意外等风险,竞得方不履行本协议,委托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
(三)竞得方提供正式销售发票,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自行缴纳。
(四)竞得方送货车辆在库区交货期间应服从管理,违反库区相关管理制度的,每发现一次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扣除100元履约保证金。
(五)竞得方送货期间,因竞得方原因不服从管理而造成的库区设备、设施损坏的,竞得方应照价赔偿。
六、近期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受委托方委托举办的网上竞价交易会上中标标的但履约能力较差的单位,限制参与本次竞价交易活动;竞得方未按照公告及合同约定期限履约的,将视情况限制其参与后期粮食竞价交易活动。
******有限公司
2024年9月6日
温州早籼谷采购******标的物详情
标的号 | 数量(吨) | 品种 | 年份 | 产地 | 包装物 | 储粮地点 | 备注 |
温州01 | 4450 | 圆身中短粒型早籼谷 | 2024 | 不限 | 散装 | 温州市粮食储备瑶溪粮库Q8-1仓 | 详见细则 |
温州02 | 150 | 圆身中短粒型早籼谷 | 2024 | 不限 | 散装 | 温州市粮食储备瑶溪粮库Q9-1仓 | 详见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