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浙瓯物产管理有限公司小额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温浙瓯〔2024〕16号)第三章第八条第2点规定,拟采用议价方式选定******有限公司新增面积装修工程编标服务的实施单位。2024年12月2日上午在浙瓯公司纪检小组的监督下,******办公室相关人员与******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等单位议价谈判,最终确定******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费用为1900元整。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在公示期限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的形式,向温州浙瓯物产管理有限公司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的须署实名。
投诉受理部门: 温州浙瓯物产管理有限公司纪检小组
投诉电话:0577-******
温州浙瓯物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