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道路配套绿色再生新材料技改项目 | ******有限公司内) | ******有限公司 | 企业原审批生产规模为年加工110万吨非金属矿物制品。 为综合利用废旧资源,在原有碎石项目的基础上,企业拟用废旧沥青代替部分新沥青作为原料生产沥青混凝土,并对建筑渣土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110万吨非金属矿物制品、20万吨道路配套绿色再生新材料。 | 已受理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具体污染防治措施见环评报告。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 传真:0577-******
通讯地址:温州市会展路1288号市民中心B幢301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