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数量、质量
1.2021年产晚籼稻谷730吨。1个标段。
标的号 | 数量(吨) | 品种 | 年份 | 产地 | 出糙率(%) | 杂质(%) | 水分(%) | 黄粒米(%) | 色泽、气味 | 脂肪酸值(mg/100g) | 品尝评分值 | 备注 |
1号标 | 730 | 晚籼谷 | 2021 | 江西 | 77.4 | 0.5 | 12.0 | 0.3 | 正常 | 17.7 | 78 | 卫生指标合格 |
2.质量: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所出具检验报告仅作参考。具体质量情况以委托标的物所在的仓库实物为准,包括质量缺陷、瑕疵,竞买人应在竞价前对标的实际状况进行了解,委托方接受现场看样,一旦进入网上竞价,即表示本人接受标的物一切现状,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看样地点及联系人:泰顺县中心粮库;联系人:林诗诗(******)。
二、成交后的货物交割办法
1.交货时间:购销合同签订后,务必于2024年9月26日前完成提货(由不可抗力情况所导致的交货延期除外)。
2.交货方式:仓内交货,不收取板前费。实物交割数量以过地磅数量为准。
3.交货地点:泰顺县中心粮库0P10仓,联系人:林诗诗(******)。
4.委托方仓库地磅计重。竞得方可派人员(竞得方出具委托函)到委托方接收库点监磅确认数量,如不派人员视同认可。竞得方对地磅计量有质疑时,有权提出验秤要求,委托方应予配合。
5.损耗和溢余。(1)粮食损耗:原则上按照提货顺序足量发货,该仓最后一个提货单位提货完毕后,数量少于标的数量的,由委托方负责按该提货单位中标价格(如该单位竞得两个及以上标的的按最低中标价计算)退还不足部分的货款。
(2)粮食溢余:该仓最后一个提货单位足量提货完成后仍有溢余的,溢余部分由该提货单位按其本仓中标价格(如该单位竞得两个及以上标的的按最高中标价计算)提货,货款由委托方收取。根据委托粮食溢余情况,提货截止日可适当延迟。
三、成交后的货款结算办法
1.货款结算方式:自行结算;
2.货款结算办法、期限:中标者自中标当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签订粮食购销合同,货款自温州粮食中心市场签发中标通知书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结清,中标者必须在付款后才可提货。标的物数量出库完毕后如有溢余,并一同出售给中标方,价格按本次中标价格(如该单位竞得两个及以上标的的按最高中标价计算)结算。逾期不交货款的视为违约。竞得方无故拒签购销合同的,视为违约,没收全部预交的履约保证金。委托方重新启动竞价交易程序。
四、其他说明
1.起拍价成交价均指价税合计发票。
2.委托方提供增值税发票,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自行缴纳。
3.报名参会的交易商须根据意向交易数量按150元/吨标准预交保证金(其中履约保证金140元/吨,交易费保证金10元/吨)。
4.逾期未提清货物的,视作违约处理。对于延期提货(不可抗力除外)违约处理。
(1)延期提货10天以内,竞得方按0.5元/吨天标准向委托方代储企业交纳未提完货物(按原粮计)的仓储使用费;
(2)延期提货11天-20天(含),竞得方按0.5元/吨天标准向委托方代储企业交纳货物所在仓房的仓容占用费(按设计仓容量计,如仓房内有其他标的合同粮食的按比例分担);
(3)延期提货超过20天的,委托方通过交易市场没收竞得方全部履约保证金,竞得方按0.5元/吨天标准向委托方代储企业交纳货物所在仓房的仓容占用费(按设计仓容量计,如仓房内有其他标的合同粮食的按比例分担)。委托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重新启动竞价销售或对未提完货物进行移仓清算,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全部由竞得方负责。
(4)延期提货期间委托方和代储企业不承担保管责任,出现质量等问题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竞得方承担。
5.货款结算违约。如竞得方不能按照交易公告和购销合同要求,足额按期缴纳货款,视为违约。交易市场将按比例把违约部分相对应的履约保证金支付给委托方作为违约处理,逾期10个工作日以上未结清货款,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
逾期总天数(工作日) | 1-2日 | 3-4日 | 5-6日 | 7-10日 | 10日以上 |
违约金扣除比例(从相应货款所对应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 5% | 10% | 15% | 50% | 100% |
五、质量纠纷处理约定
1.发生纠纷时,中标方应在提货后二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及时向委托方和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提出,逾期作为验收通过处理;
2.双方均可全权委托温州粮食中心市场进行纠纷处理,因纠纷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六、近期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受委托方委托举办的网上竞价交易会上中标标的但履约能力较差的单位,限制参与本次竞价交易活动;中标方未按照公告及合同约定期限履约的,我市场方将视情况限制其参与后期粮食竞价交易活动。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2024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