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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埭街道团结桥资源化综合处置中心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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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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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团结桥资源化综合处置中心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名称)A************001001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街道团结桥资源化综合处置中心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名称);全省统一赋码:2201-330482-04-01-712000 ;已由 ******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平发改经开投[2022]5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平湖新******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编号:A************;总投资:17991.6959万元;招标估算价:128.0000万元 2.1 建设地点: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善大道与宏建路西北处 2.2 建筑规模:本工程建筑总面积19561.7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842.97平方米(1#楼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框架结构,建筑最大跨度9米,建筑高度15.72米,建筑面积2413.05平方米。2#可回收物分拣中心:框架结构,最大跨度9米,建筑高度10.65米,建筑面积4325.81平方米;3#压缩转运车间:框架结构,最大跨度12.4米,建筑高度13.65米,建筑面积4046.88平方米;4#门卫及消控:框架结构,建筑高度4.65米,建筑面积57.2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718.75平方米,共建设1幢仓库、2幢车间、1幢配套用房、室外附属等。 2.3 招标范围:******街道团结桥资源化综合处置中心工程建筑、安装、景观绿化、附属、设备安装工程、宏建路交安设施、驳岸等本项目所有范围内全过程施工监理工作内容. 2.4 工期要求:450日历天(具体按实际施工期),并适当延长和提前介入不少于90日历天。 2.5 质量目标:合格 2.6 标段划分: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2 建造师资质类别和等级: 3.3 投标人相关信息已录入嘉兴市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6 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00元;收款单位: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账号:******1751
开户行名称:******银行平湖支行 ;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网银(除超级网银外)、保险电子保函 ;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02月09日10时00分。 3.7 其他条件:(1)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资质的监理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4. 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确定合格投标人;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二级工程)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01月16日至 2023年02月09日(北京时间, 下同)登录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phmain/,下同)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02月09日10时00分,地点为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门外(平湖市新华南路与******服务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phmain/及其它相关媒体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湖新******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女士 联 系 人:姚女士
电 话:0573-****** 电 话:0573-******
地 址:平湖市永兴路1000号 地 址:平湖市漕兑路89号总商会大厦B座23楼
传 真: 传 真:0573-******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9.行政监督部门(盖章):******建设局
10. 备注:(1)本项目概算监理费为204.6181万元。(2)本项目招标人将在公示期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情况,如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查询范围:自2020年 1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3)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将对项目负责人(总监)在建项目承接情况进行查询,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承接项目过多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项目负责人(总监)在建项目承接情况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9-2013)要求,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如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一个或二个在监工程的,都须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的资料原件(加盖原建设单位公章)附于资格后审资料中,格式自定;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视为原建设单位不同意该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均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总监项目锁定状态不得大于2个项目。 如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项目总监资格)有在监工程且已变更的,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变更证明。变更证明须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变更证明和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可同一份资料)均须附于资格后审资料中,格式自定;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视为该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未变更。(5) 中标单位如为未办理进浙备案的省外企业,须在获得中标通知书后签订施工合同前办理进浙备案相关手续。(5)采取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形式的,各投标人通过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投标保证电子保函专栏进行在线办理,登录网址为 ******/index/index.html?type=3客服电话:400-153-8889、400-857-6077。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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